漁業署追查不合格供貨商 強化養殖管理
 
 
  
【記者郭泰淵台北報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昨昨〈4〉表示,針對衛生署5月抽驗67件市售水產品,檢驗結果58件符合規定,9件不合格(1件九孔、8件午仔魚)部分,業經該署與衛生單位共同合作積極追查,其中九孔違規案,因供貨商未提供貨源名單,已依法對其裁罰在案。


另外8件不合格午仔魚,仍有4件貨源尚待衛生單位確認及持續追查中;至已獲衛生單位確認4件違規午仔魚來自屏東之資料,業函送屏東縣政府儘速本權責依法查察,如確認為源頭養殖場,且有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事實者,漁業署即請依法裁罰並依消保法規定,做好貨源移動管制等處分,同時將違規養殖戶列為年度重點管理對象進行輔導及用藥稽查,以做好源頭管理工作及確保消費者食魚安全。


漁業署指出,就99、100、101年度衛生署市售水產品檢測,其中追查來源獲確認之案件以屏東最多,針對該縣養殖午仔魚等漁產品屢遭檢出藥殘情事,因該府迄今均以輔導代替裁罰,難收嚇阻效應,故該署年初已要求屏東縣政府加強辦理用藥講習,並針對累犯採取個別專案輔導;同時加強及落實上市前產地監測工作,以及要求對違規用藥養殖場稽查與依法裁罰等,俾作好產業輔導源頭管理工作。


漁業署強調,近日氣溫升高,池水水質變化大,致使養殖魚類較易發生疾病,已協調防檢局指導縣市防治(疫)所加強用藥安全宣導,並應特別注意生產管理,如適度換水、調整飼料投餵量、養殖器具確實消毒等措施及改善水質等;倘發現魚隻有異常現象,應儘速請獸醫師診治,並依獸醫師處方使用合法動物用藥品及確實遵守停藥期,以有效治療疾病並確保水產品安全。


漁業署認為,政府近年來極為重視保障國民的飲食安全,進行輔導國內的漁民、水產加工處理廠,逐步接受衛生安全相關的各項要求與規範,通過TAP、CAS、HACCP、ISO22000等食品安全管理系統驗證,生產高優質水產品,提供消費者優先的選擇。


漁業署呼籲用藥安全非僅靠抽樣檢驗,亦需地方政府本權責做好源頭生產輔導工作,以及養殖戶對生產品質的自我要求。2012/7/4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catid=4&catsid=2&catdid=0&artid=20120704abcd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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