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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農業用溫室標準圖樣及其結構計算書簡介


農業溫室設施係利用各種材料以人為力量所建構的栽培設施,藉以改善作物生長環境,增加產量或提高品質。國內作物栽培開始應用溫室設施已歷經20多年,初期以學校及研究單位為主,發展至今已廣泛使用於蔬菜、花卉及特作等園藝作物,另中草藥等高經濟價值之農藝作物也逐漸採用。目前以蝴蝶蘭及育苗業者設置較多,依據調查結果蝴蝶蘭溫室面積為229,457坪,育苗場溫室面積為59,634坪(2002年)。近年來由於生物科技園區的建立,及農民為安定生產、提高產品品質及調節產期等因素,溫室設施面積發展快速。


國內溫室設施建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須建築師設計及簽章,業主須承擔設計及簽章費用,導致增加設備成本。惟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八條之一第四項規定:「對於農民需求較多且可提高農業經營附加價值之農業設施,主管機關得訂定農業設施標準圖樣。採用該標準圖樣於農業用地施設者,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廠承建。」。鑒於荷蘭、美國、瑞典及日本等農業先進國家,已針對溫室等農業生產設施,制定較寬鬆的設計規範,以降低生產成本提昇農產品競爭力。因此以目前國內廠商所研發之各種溫室型式中,選擇數種通用性之規格化溫室,設計製作溫室標準圖樣及建築規範,俾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得以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實為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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