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論 值得借鏡的日本食品監管體系 杜宇 這些日子以來國內畜產品含瘦肉精問題鬧得沸沸揚揚,加以政府三管五卡管制措施失靈讓消費者人心惶惶,不知道該吃什麼才安全,這樣的心情也反映在對馬總統施政的滿意度。 過去日本在食品(農產品)安全管控上也和台灣一樣出了相當大的問題,消費者對政府信心幾乎崩盤,但是經過多年努力後日本政府對於消費者食用安全保障有了長足的進步,也重拾消費者的信賴值得我國政府參考。 日本國內生產的農產品大約只占其農產品總消費量的四十%,換言之,日本國內市場大約六十%的食品、農產品必須依靠進口。為了確保食品安全,防止國外存在安全隱憂的食品進入日本,以及回應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情強烈需求,日本政府從法規、組織、執行等層面做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食品衛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是日本保障食品安全的兩大基本法律。為禁止尚未制定農畜藥殘留限量標準的食品進入日本,日本政府於二○○六年五月起正式實施《食品殘留農業化學品肯定列表制度》,禁止含有未設定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農業化學品且其含量超過統一標準的食品的流通。食品安全基本法也確立了消費者至上、科學的風險評估和從農場到餐桌全程監控的食品安全理念,要求在國內和從國外進口的食品供應鏈的每一環節確保食品安全並允許預防性進口禁運。 其次成立了由內閣府直接領導的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對食品安全進行協調管理和風險評估,該委員會的最高決策機構由七名委員組成,他們都是民間專家,經國會批准並由首相任命。過去日本政府對於食品風險分析是採被動方式政府、產業、消費者間缺乏充分的資訊交流和溝通,政府的風險分析工作也不透明,判斷食品是否安全往往依靠對最終產品的分析和檢測(台灣也是如此),沒有形成科學系統的風險分析體系。二○○七年日本根據「食品安全基本法」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員會,專責食品風險分析和評估;日本厚生勞動省、農林水產省則為風險管理機構。風險管理機構可以向食品安全委員會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要求,經食品安全委員會評估後,擬定相關政策或提出建議給風險管理機構,共同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確保決策過程的透明化。 還有對進口食品採取分級檢查模式,分為「監控」檢查、「命令」檢查及「自主」檢查三種。監控檢查係對一般進口食品進行日常抽檢。厚生勞動省按照不同的食品類別、以往的不合格率、進口數量、潛在風險的危害程度等確定監測檢查計畫,包括需檢查專案和抽檢率,由各地食品檢疫所具體實施。命令檢查則是採取強制性逐批進行一百%的檢驗。監控檢查和命令檢查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在受檢時不影響貨品通關,對檢驗出有問題的食品則要求進口商負責召回、銷毀;後者在受檢時貨品不得通關。如果來自同一廠商進口食品在以往監控檢查中發現一次違規,則抽檢率提高五十%,發現第二次違規則啟動命令檢查。監控檢查抽查率一般在「十%」左右,費用由政府承擔,命令檢查的費用由報關廠商承擔。自主檢查則是進口商的自律行為,並沒有約束力,所需費用由廠商自行負擔。如果進口廠商的產品被多次啟動命令檢查,且其產品品質仍然沒有得到改進的情況下,日本相關部門可將這些違規廠商列入黑名單,禁止這些廠商向日本出口食品、農產品。日本政府每年於官方網站定期公佈實施命令檢查物件產品。 除此之外,在消費者保護基本法內也明文規定如果發生了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責任首先在政府而不是在肇事者,來防止政府在出事之前怠忽職守,事後則藉懲罰不良商人轉移焦點推卸責任的做法。(作者為陳李農改研究團隊執行長) |
發佈日期: 2012-03-25 0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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