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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保護區 禁拖網捕魚、可垂釣
 
【聯合報╱記者陳幸萱、湯雅雯/台北報導】 2012.06.08 02:29 am
 
 
漁業署今天公告台灣海洋保護區分級制,參考國際規範,分成「禁止進入且禁捕」、「可進入但禁捕」及「多功能使用」三級制。其中,「多功能使用」保護區最寬鬆,可進入遊憩,但不能用拖網漁船捕撈漁獲,只能垂釣。


漁業署署長沙志一說,避免漁業資源枯竭,必須建立海洋保育區域網,透過海洋保護區分級確保漁業資源永續。像「東沙環礁國家公園」及「墾丁國家公園」的生態保護區,將「全面禁入、禁捕」,即使有監測、科學研究需要,也要申請許可才能進入,規定最嚴。


另外像綠島漁業資源保育區、台東縣富山漁業資源保育區屬於第二級,遊艇等船隻及民眾雖可進入,但「禁止採捕」;第三級「多功能使用」則像東北角、綠島、澎湖等國家風景特定區,可供遊憩,但禁止破壞珊瑚礁等行為,包括全台近海廿六個漁業資源保育區,也屬於第三級,離岸三海浬內禁止拖網捕撈,只能垂釣。


參與規畫的中研院生物多樣性中心研究員鄭明修表示,沿海漁民已漸漸捕不到魚了。有了這套分級制,還要靠政府落實執法、善加管理,才能做到生態保育、永續漁業資源,甚至帶動觀光休閒產業。


台師大運動與休閒學院院長張少熙表示,可藉此推廣垂釣的海洋休閒活動。政府若能設立釣魚等海上活動專區,可提高民眾的休閒品質,也可減少意外發生。他表示,釣魚有「觀照自我」的放鬆功能。



【2012/06/0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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